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2]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佳森街(丙九街以西)、俊派街以东、森雅路(丙七路)以北、佳宝路(乙三路)以南。
2.6招标范围:园林绿化工程、运动场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工程、海绵城市、外网弱电工程、热力外网工程、给水及消防给水外网工程、雨污水外网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3投标人近年(竣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已完成的并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情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情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情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所有人员资格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5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1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3)基础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买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网络技术上的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线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会议房间号详见招标文件或当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推送,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