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系统了解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能力,为水利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调查制度。
本调查制度是全面反映各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能力的统计调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各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努力配合,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本调查制度由三类统计报表组成:第一类为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快报表;第二类为水利综合情况统计表;第三类为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
按照本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的规定,统计填报单位和报送单位应组织直属水利单位、基层水利单位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审核确认单位应组织填报单位做审核汇总确认。
水利综合报表中主要数据,按年度编印《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和《中国水利统计年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出版并公布,同时在水利部网站上公开《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为全面、系统了解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能力,为水利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调查制度。
本调查制度是全面反映各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能力的统计调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各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努力配合,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本调查制度由三类统计报表组成:第一类为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快报表;第二类为水利综合情况统计表;第三类为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
按照本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的规定,统计填报单位和报送单位应组织直属水利单位、基层水利单位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审核确认单位应组织填报单位做审核汇总确认。
水利综合报表中主要数据,按年度编印《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和《中国水利统计年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出版并公布,同时在水利部网站上公开《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全文。